最近一个时期,许多地方政府都对见义勇为投入了较大关注,只是关注的焦点大多落于强调医院对见义勇为负伤者的无条件救治等,而往往忽视了自身应负的责任。正因为如此,一些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给人的感觉好像大多只停留于口头,而缺少实际的行动支持。
在许多地方,政府一方面鼓励见义勇为,一方面却又任由见义勇为者陷入无比尴尬的境地,甚至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其实,这本身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打击。
见义勇为,重要的是“义”,“义”之不存,再“勇”的行为也不会崇高。但是,因为现实的残酷,许多见义勇为者最后不得不放弃最初那高贵的“义”:见义勇为者与受益者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见义勇为者还面临着自证见义勇为的尴尬。
我想,见义勇为之所以被广泛赞扬,正因为见义勇为者匡扶正义、拔刀相助的崇高精神。这种精神鼓舞下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助于感染社会,从而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层次。而所有的这些,原本都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帮助见义勇为者解决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不仅是对见义勇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支持,也是一种责任意识的理性回归。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不应该成为见义勇为者的个人烦恼,而理应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应给予妥善解决。
河南 张嵩山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