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期间打警察
本报讯 日前,四川罗江县人民法院对“5·12”地震期间发生在该县的两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因暴力袭警,严重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李孝辉、黄小龙、张希因犯妨害公务罪,分获拘役6个月缓刑1年、1年和8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查明,2008年5月21日18时许,因听闻罗江县综合市场内有人私自侵吞救灾物资,罗江县城西街至宇隆广场沿途聚集了大量群众,导致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罗江县公安局派出民警受命疏散群众。被告人李孝辉等人趁机闹事,在罗江县城东街宇隆广场口,李用塑料凳子、拳头对罗江县公安局副局长严崇平进行殴打,致严崇平全身多处受伤。在李孝辉等人的怂恿下,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场面一度失控。
18时50分左右,罗江县公安局一行5人身着制式警服、驾驶一辆警车赶往罗江县西街执行任务,当警车行至县城宇隆广场口时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拦住,被告人黄小龙对警车实施打砸继而又跳到车顶实施踩踏。在黄小龙的煽动下,被告人张希也参与打砸行动,用手打烂警灯后爬到车顶闹事,在他们的煽动下,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推翻,致使警车严重受损,民警无法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