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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吁以刑抵债对付老赖 最高法副院长称不理性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牛群  演员
牛群 演员

汤为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汤为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最高法副院长:建立强有力的系统化威慑机制

  来源:《大家看法》

  “执行难”是法院乃至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近年来被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财产或部分财产但却没能执行的难案还有近32万件,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因此从2008年11月到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一步有效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那么,执行难的法律困境究竟该如何破解,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汪霞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与法律专家、知名演员、基层法官走进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为了让执行不再难展开观点交锋。

  建议:以刑抵债 对付老赖

  执行难是法院系统多年来面对的难点话题。曾经在基层法院工作,现在做律师的张东先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深有感触,在《大家看法》现场,他首先带来自己的建议。

  “我建议建立以刑抵债的制度。”张东先解释说,以刑抵债说通俗一点就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偿还债务,同时,征得债权人同意的话,可以以其所欠债务的数额,确定一定的刑罚。那么他履行刑罚之后,可以免除他的债务。

  争论:以刑抵债 饮鸩止渴还是威慑裁制?

  支持方

  观点:不重罚不足以警示

  “这个太简单了,杀人抵命,欠债还钱,这还有什么说的?”知名演员牛群力挺张东先的建议。他认为,不光要对欠债人进行刑罚,还要重重的罚。通过重罚,对打算借钱的人和借给别人钱的人都有所警示。“以后我借完他,就有这个精神准备,他有可能就不还了。借方和被借方都有这种精神准备,这样的话,执行难起码从数字上、从概率上就大大地降低了。”

  以刑抵债的建议还得到了一些现场观众的认同,有人认为,对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偿还债务、隐瞒财产的行为,用法律的形势强迫他,在坐牢或者是偿还债务之间选择,可以起到一个鞭策性的作用,更加有助于欠债人偿还债务。

  反对方:

  观点:刑抵债有悖法理 实现债务偿还才是目的

  在《大家看法》的建议平台,“以刑抵债”引来很多的质疑。作为法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为健从法理的角度提出,以刑抵债并不可行。汤为健认为,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对民事债务的追讨,或者说对赖帐行为的惩罚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会造成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混乱。汤为键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以刑抵债的先例。只有一种做法在历史上出现过,即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帐,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还帐。汤为健强调,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催债,是一种惩戒机制,一种威慑机制。

  此外,汤为健认为,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债务偿还,或者说对债权的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而反对以刑抵债的现场观众也认为,以刑抵债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人提出,刑罚是刑罚,债务是债务。即使罚了,债务也必须要偿还。“既然大家喜欢用刑罚出你心中那口气的话,不妨这样做,可以给他判刑。但是你最终的债务你还是逃避不了,还是说你从监狱里出来,债务该怎么还还得怎么还,也就是说你的监狱性只是一种变相的惩罚手段。”

  支招:多种手段 迫使债务人还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薛文才法官在基层法院从事了多年的执行工作,他也反对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到监狱服刑,把自己的债权免掉了,那么会给债权人的物质遭受损失,也会给他的精神遭受损失。”

  针对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执行难题,薛文才法官介绍,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建立长效机制。即法院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建委、房地局乃至全社会来参与执行,迫使债务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就挤压他的这个生存空间,如果说你拒不履行,那么好,我给你上黑名单,你贷款贷不了,买车买不了,限制高消费,买房买不了。”通过全社会的参与,用多种手段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制裁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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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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