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母亲将女童菲菲(化名)放在中日友好医院三楼一个敞开窗户的窗台上,几分钟后菲菲从窗户跌到楼下身亡。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一半责任。昨天庭审中,法官宣布休庭并亲自到医院勘察情况。
质疑窗户安全标准 昨天上午9点,菲菲的奶奶郭女士和律师一起来到法庭。她含着眼泪,向法庭叙述了痛失爱孙的一幕。去年11月5日,郭女士和儿媳带菲菲到中日友好医院三楼的皮肤科就医。其间郭女士去洗手间时,菲菲妈妈顺手把女儿放在窗台上,却没注意到窗子大开。几分钟后,菲菲从窗口跌下楼。菲菲妈妈赶紧下楼,发现女儿被摔昏迷,头部严重受伤。医院随即请来儿童医院的专家会诊,但10个小时后仍宣布抢救无效。郭女士说,菲菲妈妈痛不欲生,连开庭都参加不了。她们认为自己固然存在过错,但中日友好医院未在窗外安装护栏,也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所以要追究医院一半责任,索赔丧葬费等32万余元。
庭审中,中日友好医院代理律师说,菲菲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幼童菲菲放在窗户打开的窗台上,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郭女士质疑医院的窗户不符合安全标准,对此医院代理律师回应说,“如果你认为不达标,首先应该提供一个安全标准。”
监控录像还原过程 通过现场监控录像,菲菲跌落的过程呈现在法庭上。录像中,窗户大开着,菲菲被放在窗台上,妈妈还给她整理了衣服。走廊上不时有医护人员走过,护士长也在旁边打电话,但他们都没有给予提醒。稍后,菲菲转向窗台,身体一倾斜就消失在录像视线里。菲菲妈妈则一脸惊恐,飞快地下楼寻找。
法庭上,医院的窗台成为双方的争论焦点。法官即时宣布休庭,前往中日友好医院勘察现场。
医院窗台贴上提示 休庭后,法官来到中日友好医院出事的三楼查看现场情况。楼上所有的窗户都是推拉式,围有一根白色扶手,但没有其他防护措施。记者注意到,所有的窗台上,都贴了一张醒目的蓝色标语,“温馨提示:为了安全,请不要把孩子放在窗台上。”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菲菲坠亡后,医院意识到这样的窗户存在一定危险性,所以全部都张贴了温馨提示。
菲菲奶奶私下告诉记者,事发几天后她来医院协商时,还看到有母亲随意把孩子放在开着窗户的窗台上,“我只是轻轻告诉她窗户开着有危险,没敢说我们的事,怕吓着她。”她坦言,告状的目的一是希望医院加强防护措施,以免意外的再次发生。二是想减轻菲菲妈妈的愧疚,让她明白医院也需承担责任。“我们不是想要钱,那样的钱我们也没法花啊!”
法官称,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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