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时候,款物捐出去,如石沉大海,既无人告知款物去向,更无人告知使用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环亚集团总经理陆亚萍说,“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捐出善款却未结出善果,则不仅会失去捐助的意义,而且最终将使公益事业失去公益的色彩;如果捐出善款的人却未得到善报,则不仅会失去捐赠人的热情,而且最终将使捐赠人越来越少。
”陆亚萍说。
虽然捐赠人完全出于自愿,不图回报,但不能成为不对捐赠人褒奖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一些受赠单位或个人不接受监督的理由。陆亚萍建议,公益事业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受赠财物使用情况,并能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对于捐赠行为,可以恰当的形式明确颁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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