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在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呼吁,要尽快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龚立群在提案中分析: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最低生活保障不及城镇三分之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际报销比例与预期相距甚远。
二是管理资源缺乏,管理能力不足。管理分散,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保障资源缺乏必要的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较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工作经费缺乏,监管能力不足,降低了现有保障制度的效益。
三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立法层次低,现有的条例规章功能单一,适用范围窄,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难以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
四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而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为此,龚立群委员建议: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扶持;要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增长的部分向农村社保体系倾斜。
要强化以县为单位统筹的机制,建议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由财政、劳动、人事、司法、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对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对资金的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在乡镇设立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派出机构,统一经办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要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如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使用、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要通过多种渠道在研究、执法、宣传和业务技能等方面把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广泛宣传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农民了解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对社障保的认知度和参保意识。(人民网记者郑光魁整理)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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