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大火案宣判,6公职人员获刑1~13年
一民警受贿2000元判6年
葬送了44条生命的深圳龙岗“舞王大火”,在时隔5个多月后,涉案公职人员终于一审有果。
昨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对6名涉案公职人员进行集中宣判。
最重判了13年
此案中涉案金额最多的是当地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他也是这次被判得最重的一个。
据公诉方指控,杨周武原为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杨周武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还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
法院认定杨周武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成立,两罪并罚判处入狱13年。
受贿2000元判6年
案中另一涉案警察是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他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
据指控,刘力飚收受舞王俱乐部2000元等好处后玩忽职守,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却未依法取缔。同时,在杨周武案中,刘力飚积极参与并组织调解,违规结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其入狱6年。
4人要上诉
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都被认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他们分别是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被判有期徒刑6年;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原组长黄忠,被判4年;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津,被判5年;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原副站长刘新华,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此前被判的陈旭明已提起上诉,昨日宣判的6人中,仅刘新华表示不会上诉,杨周武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其余4人明确表示要上诉。据广州日报
事件回顾
去年9月20日23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
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据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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