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手续时间提前
3月23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参保
本报讯(记者陶颖)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手续工作将提前启动,3月23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3月23日起可参保
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今年是参保的头一年,考虑到广大居民急于参保的迫切性,且相关部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所以办理参保手续时间由4月1日提前到3月23日。
参保缴费到银行办理
从今年起,城乡居民缴纳保费和领取养老金,采取银行托收和代发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城区居民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郊区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然后,拿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缴费下线960元
只要是本市户口,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并且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者不符合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上线和下线之间选择。今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
新农保参保人信息自动转
截至2008年底,本市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27.5万人。这部分人的参保信息将由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无需担心。已领取人员继续享受待遇;正在缴费人员应继续缴费。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比较高,但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比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相对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又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来享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衔接的。
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今后也不能再享受老年保障制度的福利性养老金。
详细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到所在地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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