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7日电(记者石志勇)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陕西省将于2009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提供小额贷款,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据了解,此项试点工作由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银监局联合推动,贷款对象为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青年。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都可自愿向当地团组织申报,有关部门将于2009年上半年在宝鸡、咸阳、安康、榆林四个市各试点发放小额贷款,帮助100名农村青年实现创业,下半年根据试点情况确定推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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