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拉锯战
尽管主流观点认为经济适用房将不可避免走向式微,但这一历程势必漫长也难免会经历来回往复的拉锯战,甚至会伴随福利房回潮的历史倒退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徐凯/北京报道
“经济适用房问题重重弊端丛生,应停止建设。
2009年3月的两会上,蔡继明联合另外两名政协委员,河南中陆集团董事长王超斌和民建洛阳市委主委金正新,提出“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推行廉租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三位委员指出,经济适用房以销售为主,定价权和分配权操于政府官员之手,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同时,如果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容易让开发商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诚信系统不完善,经济适用房很容易流入炒房者手中,中低收入人群仍然买不起或买不到。
无独有偶,另外3名政协委员也分别质疑经济适用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明确表示,应该停建经适房,发展廉租房甚至是零租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贺平说:“由国家财政拿钱来盖经济适用房,产权又是个人的,这似乎并不合理!”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认为,经适房“违背了一个基本准则:在一个公正、清廉的国家中,在不同人的手中的同种等量货币应该具有同等的使用价值”。
自问世起,目的复杂、定位模糊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一直遭遇反对的声浪。
尽管主流观点认为,经济适用房将不可避免走向式微,但这一历程势必漫长也难免会经历来回往复的拉锯战,甚至会伴随福利房回潮的历史倒退。
冰火两重天
2009年,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背景下,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呈现“冰火两重天”现象:一方面是北京等城市减少建设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是上海等地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
“今年北京市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约是2008年的一半。”北京市建委副主任、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冀岩告诉本刊记者。 2009年北京市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占85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的19%。而在2008年,北京市还建设了301.5万平方米。
做减法的不止北京。2月11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廉租房和经适房比例将由1:9调整为2:1。
经济适用房并不受广州市民欢迎:2008年广州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只有975套被中低收入家庭认购,余下1170套遭弃购。
与此同时,河北、辽宁、山东等多个省份先后表示,将减少或者停建经济适用房。
但中国另外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却正大规模上马——江苏省宣布3年内修建15万套;重庆计划3年内修建1000万平方米;云南、福建等省也纷纷宣布了新的建设计划。
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上海市:2008年重启停建5年之久的经济适用房,一口气建设了400万平米,2009年将继续安排400万平方米。上海一跃成为全国经济适用房年开工量最高的城市。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房地产研究处处长文林峰对如此“冷热不均”的看法是,房地产地域性很强,要根据居民对房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
而在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中介的高管房如海(化名)看来,上海等地火热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同时,伴随着“福利房”回潮的现象,尤为值得警惕。
在上海,多处楼盘被国有开发商团购用作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2008年11月22日,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由前者收购后者旗下新城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中星恬园内180套住房,用作陆家嘴金融人才公寓。
与此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还计划未来3年内投入20亿元资金兴建人才公寓,并盘活部分存量房,缓解人才租房难问题,对入住人才公寓者还提供房租补贴。
“中星恬园价格高达1.8万元/平方米,根本不可能供应低收入人群,而是送给高档金融人才的礼物,和福利分房有何区别?”房如海诘问道。
“公务员房”
如果说上海的人才公寓有福利住房色彩,那么北京市的“公务员房”则完全是福利房遗产。
2月28日,本刊记者在北京六里桥西局发现,这里有8栋共1074套住宅即将竣工,一梯两户,明厨明卫飘窗精装修。这里紧挨西三环,周围一片繁华,小区算得上闹中取静。
在工地项目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里叫做益丰苑小区,是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建委集资建房,目前钥匙已经发下去了,“五一”前后即可入住。
在该项目的承建人北京城建集团的网站上,写明益丰苑项目是“与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该项目立项于2005年,是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建委以“住宅合作社”的名义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住宅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由承建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承建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
实际上,类似益丰苑这样的“公务员房”在北京并不罕见。在广安门、广渠门、三里河、新街口等周边环境较好的成熟生活区,曾建起大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经济适用住房”,这些住宅也曾被列入了当年的经济适用房计划,但只针对公务员定向发售。
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2005年的调查,现行政策中将经济适用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政府定价对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另一类则是合建、集资建房和特殊单位自用地自主建设的,只面对特定对象,用成本价或房改价售出的经济适用房。而从1998年到2003年,第二类经济适用房占比达80%以上。
单位集资建房如此严重,以至于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看来,这种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的现象,严重威胁了“住房改革成果”。
因此,建设部等3部委在2006年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但是,类似于益丰苑小区这样立项于2005年,建成于2009年,搭上了集资建房末班车的房子也不在少数。
实际上,即使没有集资建房,公务员仍能获得各种各样的政策性住房照顾。在2007年9月之前,北京市公务员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不需财产审核。当时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而如今公务员家庭也需要提供收入审核,北京市适时加大了限价房的供应量。北京市建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规划建设的85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中,限价商品房占650万平方米,比例高达76%。“扩大限价房建设面积,正是要将公务员这个群体纳入购买范围。”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国企董事长张博(化名)告诉本刊。
“北京公务员众多,购房需求大,正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屡建不绝的重要推力。”全国工商联房地产联合会会长聂梅生感慨道。
经适房土地上的商品房
为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许多地方政府允许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商品房。这种开发模式,极易引发纠纷,长沙市东玺门事件便是一例。
2009年1月,因房屋和土地性质问题,数百名长沙市东玺门业主和东玺门开发商,即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鸿”)发生了纠纷和冲突,维权业主前往省政府等地讨说法,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东玺门业主欧阳进军告诉本刊记者,一开始他们觉得新金鸿五证俱全,没什么问题。2008年11月,他听别的业主说,东玺门小区名义上是商品房项目,实际上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交易价格也受到严格限制。
他找来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上面赫然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按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政策,划拨用地只能建经济适用房。合同上还注明:办理房产证后5年后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拖你个三年五载,土地证办理就可以到猴年马月!”
业主们去和新金鸿谈判,四处上访,最终于2008年12月29日得到了长沙市政府的一份复函:“关于东方新城经济适用小区”商品房购房者土地分户及房屋预售问题的复函,表示“东玺门”项目没有问题。
本刊记者了解到,东玺门项目不是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是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方新城”三期的一部分。
“东方新城”立项于2001年。其时,长沙市为鼓励大型房地产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在1998年的45号文件中规定,允许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项目的20%到30%用作商品房开发。而由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令众多开发商怦然心动,新金鸿便是其中之一。
新金鸿入主“东方新城”后进行了三期开发。一期和二期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主要为经济适用房;第三期总面积近5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达到26.7万平方米。
东方新城“东玺门”商品房面积经过多次增加,已超过了国家和长沙市政府允许的极限。
2000年,根据芙蓉区政府的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允许“东方新城”建设20%的商品房。
到了2002年,芙蓉区政府再次提交申请,将商品房面积增加到30%,达到上限。
但开发商似乎对此仍不满足。到2005年,芙蓉区政府要求将“东方新城”由多层改为高层,再获批准。
到2006年和2007年,东玺门项目开始销售。根据长沙市政府的统计,东方新城经济适用房小区规划后总建筑面积68.2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20.9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0.7%,已经超过了政府允许的上限。
事实上,这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混搭相当普遍。在一份出具于2009年1月14日的文件中,长沙市政府承认,目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比例构成十分复杂,有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构建是成片开发的,有的是一栋楼里面既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商品房,有的是一套内有部分商品房,部分经济适用房(因经济适用房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80~100平米为主)。”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统计,与东玺门小区类似的项目有34个,其中商品房占总面积20%的小区达26个,占总面积30%的小区达8个。
经济适用房为“廉租房”让路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难免各种利益纠葛,也不免生出种种弊端。为此许多地方进行了改革,其中,河北省石家庄的改革最具有深远意义: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并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统一发放《住房保障证》,可自主选择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
这项政策得到了河北省的支持。2008年11月,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可提前并轨。”
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经济适用房将为“廉租房”让路。上述意见规定,“为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
蔡继明教授等政协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之后,应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廉租房既能最大限度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也能遏制经济适用房中产生的大量寻租现象。”
文林峰也认为,将来保障性住房要由销售为主逐步转向租赁为主。
她非常欣赏厦门进行的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的尝试。“由于租金由政府补贴,符合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在申请家庭中,有80%选择了租房而不是买房。”
加大廉租房建设、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不仅是学界共识,也体现在中央财政的思路中。
在4万亿背景下出台的“9000亿安居工程”,计划未来3年内将建设经适房400万套,投资6000亿元;廉租房200万套,投资2150亿元。
但在财政思路上,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来源完全依靠地方政府,而廉租房则可获得中央财政的补贴,其中既包括作为货币补贴的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还有作为新增项目建设补助的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两会期间公布的2008年预算执行报告显示,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中央投资集中用于廉租房。截至2009年2月底,基本建成廉租住房19.1万套,开工建设29.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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