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没有医师资格证的王恩起,在出租房内开办诊所,两次被卫生部门处罚后仍然继续“营业”,结果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此案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北京市首例在尚未损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以非法行医罪被诉的案件。
今年35岁的被告人王恩起来自河北省。控方指控,2008年2月份以来,王恩起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村一出租房内开办诊所,非法行医。为此,王恩起先后于2008年11月25日、12月5日被海淀区卫生局两次予以行政处罚,但王恩起仍不思悔改。2008年12月9日继续在其诊所内非法行医时被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8年4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33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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