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3月17日电记者韩萍针对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和地震监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青海省西宁市出台了我国首个城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并于本月正式实施。
办法共三大部分二十六条细则,分别对西宁市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环境的保护作出规定。
今后,西宁市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有法可依,地震监测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将依照该办法得到妥善解决。
办法明确规定,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坝高100米以上,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和水电站;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都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