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特别能战斗,如果我们特别成功,蒙一个荣誉法学博士学位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荣誉法学博士学位每年颁发的数量太少,远远供不应求。除非当到国家领导人或某个行业的世界级顶尖高手,一般是摘不到这顶桂冠的。
然而,仍有许多人迫切需要得到高学位。有的人需要文凭,需要光荣的花环,一个发放文凭的行业也因此而产生。
在一个腐败的社会中,雪中送炭的人很少,而锦上添花的却是争先恐后,大有人在。美国的商学院大多有个高级管理班,每年可为公司高级主管发放数量可观的文凭。但那些政界、军界的朋友们怎么办?此事也办好了,美国很少有供求关系的死角。这项任务由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承担了。
哈佛是美国大学中的老牌“帝国主义”,但肯尼迪政府学院(KennedyGov-ernmentSchool)是新生代,1966年才设立,但是,业务很快就做大了,不仅轮训本土干部,而且还轮训全世界的高级干部,给他们打上“美记”章印。基辛格在学院任教时,也乘机广招弟子,把他的山门开到了国际上,为以后的外交工作和投资公关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肯尼迪政府学院以已故美国总统肯尼迪命名。这有两个原因,一是肯尼迪是哈佛大学的“宠儿”(favoriteson)———为母校增光的校友可以有这个雅号。再就是,肯尼迪在台上时中重用一大批名校“精英”,号称他和他的手下是“出类拔萃之辈”(thebestandbcenterest)。学院取他的名字,其意不言而喻。但肯尼迪学院也干了不少坏事、丑事。里根当政的时候,由司法部长米斯亲自批准,出巨资请肯尼迪政府学院轮训行政部门的官员。作为回报,学院居然准备为米斯颁奖,后因哈佛大学其他教授的反对而作罢。
今天,美国和英国经常狼狈为奸,有美国的地方就有英国。美国有个肯尼迪政府学院,英国有个伦敦经济学院(LondonSchoolofEconomics)。伦敦经济学院也非常了得,是亚、非、拉三大洲发展中国家高级行政人员镀金的主要去处。
但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的榜样不是英国的伦敦经济学院,而是法国的国家行政学院(EcoleNationaled"Administration)。法国国家行政学院是培养法国高级干部的地方(中文“干部”一词便来自法语的“cadre”)。该校的毕业生在法国呼朋唤友,呼风唤雨。法国的高官多来自这所学校,剩余的毕业生还去支援工商界,成为那里的中坚。
不过,在学位贬值的大潮中,美国的法学院尚能我自岿然不动。美国的法学院非但不招各种“特长生”,而且有点名气的连夜校也不办。倒并不是因为法学院的教授更加高尚、更加纯粹,美国法学院也不是一块净土。实在是因为法律专业比较特殊,虽不完全等同于医学,但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医学院的文凭你敢乱发吗?不敢。律师虽然不用开膛剖肚,削肉如泥,但其工作有时也事关人命、事关离异夫妻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大意不得的。
中国的某些法学院、法律系不同,耐不住寂寞,早已闻风而动,争抢发放文凭的蛋糕。滥发法律文凭不仅是亵渎法律,也是一种背叛。一位法官谈到自己的大学老师时很是鄙夷,说他好不容易考上一所名校的法学院,很是沾沾自喜了一阵。但他毕业不久后发现,同事中连大学都考不上的人居然摇身一变,通过在职培训成了他的校友,而且学位还高,都是硕士什么的。滥发文凭的师长固然可恨,但也不必过于难过。即便是名校的法律学位,也只不过有助于找个基本工作并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当大英雄非有过人的胆识不行,还要有忍辱负重的精神———“龙门能跳,狗洞能钻”。
但是,法律学位还是应该有其严肃性,表明文凭持有者达到了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至少中文应该比较通顺,能够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能写会说最好,但会写也基本够格;中国的方言口音太重,普通话说好确实不易。再就是,对主要的法律应该有个基本的了解。最难的是必须有法律思维(legalthinking)。简单说,所谓法律思维,就是凡事问个为什么,没有一万个“为什么”,至少也应该问出几十个“为什么”。
最好再懂得一门外语,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大多是由国外引进的,尽管吾人对这些法律进行了“品种改良”。江平教授是法学界的泰斗,除了法律好还会外语,不仅会英语,还会俄语。不会外语也不要紧。我们都要精读《三国演义》,精读《二十四史》。中国仅流传下来的计策就有三十六计,属于世界文化的宝藏———迪斯尼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不是也应该保护一下?
不管怎么说,法律应该是严肃的,法律学位也应该是比较悠远的———“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但现在还不行,所以,法律学位被亵渎也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