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张芳 李祖旺)
由宜昌某公司油漆工岗位上退休22年后感到不适,老人张某认为自己得了职业病,向单位索赔25万元损失。昨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张某当庭表示上诉。
张某于1986年12月退休。
2008年3月他身体出现哮喘等病状,即认为自己得了职业病。为此,张某先后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慢性皮炎、双上肺陈旧性结核、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008年3月26日,张某到职业病鉴定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该鉴定机构给其原单位发出《职业病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要求提供张某的相关资料,该通知书由张某代收。同年3月31日,张某到葛洲坝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是慢性皮炎,按过敏治疗。
之后,张某向宜昌葛洲坝人民法院起诉,向原公司要求享受职业病待遇,索要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只有经过职业病鉴定,认定患有职业病,其诉讼请求才有证据支持。但至诉讼时,张某还没有经过职业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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