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佳)昨(20)日记者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获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各地将以试行标准为参照,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该试行标准是在参照其他省区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城乡环境实际情况,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别编写、共同研究形成的。试行标准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废弃物处置、市政环卫设施、建筑工地、临街店铺与摊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等15项治理内容,按照总则、城市、镇乡、村庄和灾后安置点5个层次,提出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每一层次的具体治理情况,则按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和制度化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