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3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在位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接受请托人旅游等方式收钱,退休后被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兰溪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一套住宅。
1999年10月,身为局长的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以“协议”方式非法收受165372元的国有资产,且在购买该房付款中收受他人以转账支票形式贿赂6万元。法院均认定为典型的“交易型”受贿。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徐有芝没有上诉,22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