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传销大案一审宣判 主犯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5年被罚3亿多 权威人士解析
亿霖传销案没有适用“传销罪”缘由
新闻快读
堪称国内最大传销案的亿霖木业案今天一审宣判,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亿多元。
事实上,涉案金额16.8亿元,受害群众2.2万余人的亿霖传销大案,只不过是揭开了传销活动的冰山一角。此前的传销案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今天宣判的亿霖传销案也不例外。
今年2月28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罪名,意味着传销入罪正式实现。那么,亿霖传销案为何没有适用这一新罪名呢?权威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析。
法律适用应采取从旧从轻原则
传销趋向职业化呼唤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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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徐伟伦
3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亿霖”传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赵鹏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亿零34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传销活动遍及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销售林地42万余亩,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巨额款项被亿霖木业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
“零风险高回报”编制传销网络
2004年6月,“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开始通过电视、广播、灯箱等各种媒介,不间断地“轰炸”人们的眼球。在亿霖木业宣称的“零风险”、“高回报”、“银行监管”等各种诱人承诺面前,大批投资者趋之若鹜。
但是,从2005年开始,部分投资者就开始质疑亿霖木业的造林骗局;2006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紧急叫停亿霖木业广告;2006年12月,亿霖木业的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因涉嫌传销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直至今日,亿霖木业的28名被告人在北京市二中院领取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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