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最近,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组织集中学习了《“法官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两项教育活动的开展对该院民一庭震动很大。在当今经济转型的时代,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如何快速及时地化解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针对这一课题,该院民一庭通过研究,制定了如下方案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二、加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三、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四、坚持因案制宜,对症下药。
针对以上方案,该院民一庭要求全庭干警做到以下八个注意:一是注意防止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注意防止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因双方达成协议而漏列其他当事人。三是注意防止调解协议内容不清晰而导致履行或执行时,出现对协议内容理解上的分歧,比如对履行时间的分歧等。四是注意防止调解案件卷宗内容和调解书内容过于简单。五是注意防止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对法律规定曲解或断章取义而使当事人调解后发动再审。六是注意防止因急于求成而进行不良调解现象,如无原则调解、违法调解和强行调解,造成过分迁就无理方,压制有理方过于让步。七是注意防止忽视调解参与人的诉讼资格而出现的问题,比如当事人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其家属与对方进行调解,但是其并未办理全权委托手续,或者其他代理人委托手续不是全权委托并得到特别授权而代理当事人调解并达成协议,后来因当事人本人不予事后追认导致尴尬和工作被动局面出现,造成“调解后遗症”。八是注意防止调解协议遗漏诉求。(王新 姜道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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