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时30分,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出庭受审,检察机关公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可容纳五六百人法庭座无虚席
昨日,可容纳五六百人的一号大法庭座无虚席,在庭审中,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
刘力男第二个接受法庭讯问,当公诉人指出,在开庭前的多次讯问中,刘力男为何直到第7次才承认齐新用脚踢了林松岭的头面部。刘力男表示自己和齐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时,在法庭上,刘力男也承认双方发生厮打,自己曾用拳头击打了死者的后脑,但他反复强调,这一行为只是正当防卫,是“无意的”。
主要证据复印件多达647页
为应对这场官司,林松岭家属聘请了高级律师胡凤滨等6名律师。犯罪嫌疑人齐新的辩护律师,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于逸生。
23日,记者提前获得起诉书,其中披露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查明的事件经过。在起诉书的第4页末端写有:主要证据复印件647页。
齐新坚称没踢过林的头部
受害人代理律师胡凤滨说,不排除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可能。他透露,齐新在供述中,从未给出有罪供词。尽管监控录像已记录下齐新脚踢林松岭的模糊画面,但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齐新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踢过林松岭的头部,只不过是“活动活动腿”,就算踢到了,也是在对方遭受致命伤之后。
关于录像,案发后曾有多种说法,为此,去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部录像。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案发后媒体第一次播放的录像资料,是铁路警方介绍案情时给记者播放的,不是办案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录像。警方没有故意剪掉录像。由于死者跑到了离镜头较远的地方,夜间光线暗,所以有的画面没录上。
法庭根据庭审情况将择日宣判
导致林松岭死亡的致命一击,究竟由谁造成?这是判定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的关键,同时也将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23日下午,记者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找到了齐新的辩护律师于逸生,他以案件开庭前不便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经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将齐新、杨森抓获;刘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待本案全部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法庭将择日宣判。(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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