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半年“退财期” 给官员一次改过机会
主持人:之前您也提到了,一切准备好了再实施还不如现在就实施。
那么现在实施就能马上实施了吗?还是需要再有某种过渡或者缓冲呢?
王全杰:我认为设一定的期限,我们叫退财期。这是比较人性化的,合乎法律出台的程序。我们一项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以后,生效的期限还有一年,我们何不把生效以前这一段时间设成退财期呢?——我原来在全国人大建议中写成“退赃期”很不好听。有了退财期,给一些官员以改过的余地,使我们更多的干部轻轻松松的接受这项制度,把阻力降低很多。具体操作为,实行财产公示制度正式实施生效的前半年,在全国设立退财账户,在全国推行不记名、有编号、存档案、可查证的官员退财过程。这样的话,我们就使很多的官员愿意执行、促进这个活动。人之初性本善。有一些本来是好官,是在大环境下滋生的贪欲,环境促使官员得到一些不正当的财产的,对于这些干部能够给一些出路,就给一些出路。这个可以参照当年整顿私藏枪支的做法,私藏枪支在建国时法律都规定是有罪的,但是后来整顿的时候,公安局规定几月几号以前,把枪支交出来就可做无罪处理,结果很多人都主动上交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在实施一项制度以前,我们要权衡它的利弊,如果利大于弊,我们宁可付出代价、付出成本来做。
主持人:但是也有可能有些人利用这样一个时期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了。
王全杰:如果你不设这个全国性的退财账户,在法律几月几号生效期前,他也会转移,即使公示法律生效了也会转移财产。因此,公示财产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第一要实行一人一个全国统一的账户;第二要强制推行实名制,即账户实名制、存款实名制、股票、股权实名制,商业保险实名制、不动产交易实名制。第三要建立财产赠予制度和遗产继承法律,比如说我的财产,我赠送给好朋友了,我要通过唯一的账户来赠送,有赠送制度,而且有赠予税,把所有的资产转移、资产流动都在国家的唯一的账户控制下。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就能减少转移资产。
减少阻力从干部任前公示入手
主持人:阿勒泰地区是自上而下的,我们从很多腐败案件看到,往往越到上层水越深,如果说在全国推行的话,你认为自下而上好,还是自上而下好?
王全杰:阿勒泰的经验,真正要得到落实,恐怕要有全国性的法律为保障,而不是党的制度,而且要自上而下。而不是先从科长一级,以后一步一步向上。上行下效,榜样和表率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减少阻力。建议采用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法,如(1)先从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做起;(2)先从人大任命的官员做起;(3)先从官员任前公示或参选前公示做起。在五到十年的时间内推广到全体党政官员。
这些具体措施我在“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博客”里都写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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