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海省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有关问题,审议《青海省引进大型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暂行办法》等。
会议指出,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帮助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是今年省政府对全省人民承诺的10件为民实事之一,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困难群众最迫切需求的一项基本民生工程。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会议确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今年完成1.5万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我省农村实际,工程建设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目前住房最困难的农村特困户着手,逐步梯次推进。危房建设面积以45—60平方米为标准,省政府为每户补助1.6万元,州、(地、市)、县(市、区)政府为每户配套0.32万元,即每户共补助1.92万元。
会议强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要和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做到整村推进。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体现当地民俗民情、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实行村域内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通过危房改造工程,促进农村面貌进一步改观。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政策,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吸引大型企业参与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大型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审批和管理,制定《青海省引进大型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暂行办法》非常必要。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待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
会议讨论并同意批准为营救落水小学生而不幸牺牲的刚察县哈尔盖镇中心寄宿制小学后勤职工卓玛加同志为革命烈士。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洛桑才让)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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