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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评价法官好坏律师最有发言权

齐奇

  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走访了浙江省律协,在与律师的座谈交流会上,就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发表了讲话(法制日报编辑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改);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官应该十分看重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我们的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以利于我们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虽然法官和律师的身份不同、职责不同,但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
我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今天在座各位,大体都是资深法官和资深执业律师,作为30年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亲历者,我们深切体会到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步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律师的作用如何,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阶段和状况的一个晴雨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承认真正落实共和国宪法的各项基本理念和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事情还任重道远。司法权和司法资源的配置,尚未达到宪法赋予的地位和要求,律师作用的发挥更加不够。但我们要有信心,无论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只要我们一代一代矢志不渝,薪火相传,只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相信法官和律师肯定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作为法官应该重视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无可替代的作用。

  评估每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如何?律师是最有发言权的人之一。律师们心里亮得很,他们心里最清楚这个法官怎么样,那个法官怎么样。不少国家评估法官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在律师界的口碑如何。这些国家和公众需要对法官进行考评,依据之一就是由律师公会、律师协会出具的评价意见,半页纸、一页纸,字斟句酌,分量很重。我也看到过,很有味道。是否合格,孰优孰劣,一目了然,有时候是很不客气的。虽然在中国推行这样的做法可能有些难度,但这并不代表律师对法官就没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你别看我们有的律师和某些法官搞私人关系,请他吃饭,送他东西,彼此很热乎,内心里却未必看得起这类法官。而有些法官你就请不出来,叫不动,但处理案件是公道的,照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就会从心里敬重他。说明律师界对每一个法官,心里都有一杆秤,清楚得很。

  要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彼此之间就要各自努力做到独立、尊重、互信,做到有分工的合作,有原则的尊重和交往,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法官要正直善良,要刚正不阿,要严谨审慎。作为律师,我们法官平时议论较多的一些意见,我这里也说一下,可能有片面性,有的在因果关系上,也有法官的责任:

  其一,律师应当真正着力于法律服务。

  把主要精力、心思,放在案件的研究、证据的收集提供、法律适用的建议上,而不是用于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搞“公关”上。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讲,法院也希望律师能够从法律业务角度来帮助搞准案子,不要热衷于拉关系。

  其二,律师应当力求职业良知、良心和收费的一致性。有的时候两者会发生明显的矛盾,怎么办?应该以职业良知、良心为上。人家聘用你,如果提出了一些不合理、不正当的要求,你不能为了收费而一味迁就。律师不宜一味地追求诉讼技巧,要理解“品德比技巧更重要”。

  其三,法院工作需要律师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当前,特别期待律师配合法官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方面,法官议论较多的,是有些律师往往不愿意考虑调解、和解。很多时候法官只好绕开律师,直接找当事人,反而更能调解成功。还有个别律师好走极端,甚至不惜扩大事态,挑唆群体性事件来打造名气,获取私利,成为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麻烦制造者”,伤害了律师界的声誉。再比如有一些热点敏感案件,社会舆论对涉案情况存在较大误解,法官当然有责任把案情讲清楚。这个时候,我们也非常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澄清真相,对社会舆论作一些正确引导。有时候从律师角度一讲,就更平和,更灵光,配合的效果很好。

  其四,律师和法官不要随意在背后相互贬低或指责。法官应当尊重律师,善待律师。有的法官随意贬低某某律师,很伤人,很不应该,也是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的。也有一些律师,一接手案子,应当知道这个纠纷的败诉几率很高,却不跟当事人如实说明真相,点明涉诉的法律后果,反而大包大揽,乱拍胸脯。一旦最后裁判结果败诉了,他就在背后随意指称法官被对方当事人搞定了。这样的情况还不是个别的。最后传到法官耳朵里,听到律师在背后讲这些话,也非常不高兴,结果双方越来越不信任。

  编辑点评:律师与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对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正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但面对不良司法环境,双方却不免会相互诟病,推卸责任。当然这种诟病是在一种私下的语境下的,公开的表达往往大相径庭。齐奇院长敢于在公开的讲话中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问题指出来,并提出共建两者间良性互动的关间,难能可贵。这不仅是良性互动的开端,更是净化司法环境的益举。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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