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现行保密法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