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日电(记者王研)最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情况,地方政府成为执行难案件的主角之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日常生活中,群众把欠债不还的人称为“老赖”,一些地方政府也因种种原因拖账欠账,迟迟不解决执行难问题,成了政府“老赖”。
在建设诚信法治社会的今天,政府应该带头作出表率。
通报显示,云南省内被执行人为政府及其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体的执行案有2897件,其中未执行的高达1823件。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王树良透露,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又以乡镇政府最为突出。
究其原因,一些乡镇在建设卫生院、学校、修公路时先让承建方垫资,过后政府却无钱可付,当初的工程预算款不知去向;一些领导仍有“新官不理旧事”的观念,使得问题一届一届拖了下来。再加上法院不能对政府车辆、办公用品等强制执行,个别地方政府也就无所顾忌。
但无论是真没钱,是厚着脸皮赖账,还是懒得管,觉得自己有特权可以不用还钱,都不应该成为政府“老赖”产生的借口。政府不讲诚信,严重破坏地方投资环境,阻碍企业发展,还会损害政府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部门都可以如此言而无信、目无纲法,那群众又当如何,我们期待的诚信法治社会又怎能实现?
在云南省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许多个人“老赖”被曝光甚至拘留,那么对政府“老赖”的相关领导,是不是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当然,要解决涉及政府的执行难案件,关键还是有关领导转变观念,把保障公民权利放在第一位,用实际行动挽回民心。我们常说上行下效,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将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政府率先垂范也将带动一批群众。因此,唯有政府带头,建设诚信法治社会才不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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