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郭伟)石家庄市教育局今天发出通知,就规范2009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该市规定,民办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备案,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载明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业设置、学制、招生人数、实习时间等。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不得参与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委托招生、委托办学或与无中职办学资质的学校(含短期培训机构、高考复读班)、单位及个人合作办学;不得将其他学校学生注册为本校学籍。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新生入学名单须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逐人核对,由核对人员在报表上签字、注明核对时间、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未经县(市、区)教育局核对盖章的,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及相关手续。
此外,对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管理混乱、跨学期收费和乱收费,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将责令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其做出停止招生、不予注册学籍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等处罚,并严肃处理责任方和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