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上会的立立电子IPO申请昨天再次遭遇了被否决的命运。证监会同时还撤销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据了解,这是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资金已经募集到位情况下撤销发行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一例。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16次会议(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于4月3日召开,会议主要对立立电子的IPO申请进行审核,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立立电子IPO申请二次上会,但根据最终的审核结果显示,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还是否决了该公司的IPO申请。
据介绍,立立电子在2007年9月份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在7月1日完成股票发行之后,所募集的约5亿元资金已划到立立电子账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立立电子发行股票期间,媒体对其提出了质疑,监管部门也收到了相关举报。对此,证监会迅速作出部署,一方面按照规定对立立电子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证监会会同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立立电子2002年在浙江海纳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尽管这笔股权交易发生在股票发行申请报告之前,但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会后发审程序,为此证监会将立立电子发行申请再次于2009年4月3日提交发审委审核。
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发审委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同意票数没有达到5票,为此,证监会决定撤销对立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的决定,同时按照立立电子发行价并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返还资金。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透露,调查没有发现此前媒体所报道的立立电子掏空浙江海纳的情况,但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这包括:立立电子包括其子公司与浙江海纳之间的部分借款;浙江海纳与立立电子之间的部分设备交易;立立电子收购相关股权时的股权代持安排。(记者敖晓波)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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