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常红张海燕)今天下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做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就近期慈善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中国玻璃大王曹德旺捐出38亿身家引发网上热议,有网友质疑曹德旺的捐赠动机,几位嘉宾点评了此事件,王振耀认为,“如果道德标准太高了,人们没有办法做慈善”。
王振耀首先表示,网友们有一些质疑、有一些非常极端的言论是正常的,任何一个社会总会有一些声音要表达出来,我觉得我们应该习惯于听不同的声音。王振耀进一步指出,我们更需要用一种正面的、非常平和的方式来讨论。王振耀说,他接触到的还不仅仅是一个曹德旺希望当中国的“盖茨”,他接触到了很多房地产商,都希望将来也要学盖茨,也都希望把大钱捐出来。我相信每个捐款的人都会有很多缺点,如果我们在社会舆论中注意观看他过去的一些很小的缺点,而不注意他整体上向善的行为,如果极端的言论占主导,可能会挫伤这些人的积极性。
王振耀进一步表示,开始做慈善的时候,大家都有一种议论,希望慈善家就是至高无上的、完美无瑕的道德人物。特别是企业家,或者说企业,你要做慈善,你就不能有别的行为。如果道德标准太高了,人们没有办法做慈善。我一直提倡平民慈善,普通的人、有缺点的人来做慈善,这样的话,中国慈善事业才能发展起来,全世界的慈善都是这样的,不要追求动机。但是我们的文化特别强调动机。好象你做好事,都是为了什么,这是几千年来流传的一种文化传统。好象你做好事,是因为背后有什么动机。我觉得这是一种非法制的理念。我们不过是就肯定他的捐款,捐款这件事上,他是对的。在这一点上,这一个时刻,是很伟大的。这绝不证明他是不是还有别的缺点。
金锦萍也赞同王振耀的看法。她表示,比尔·盖茨做大的慈善行为的时候,其实美国的媒体也质疑过他的捐赠行为,认为他这个是为了逃避美国高额的遗产税。这是很正常的。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或者我们判断一个行为的时候,往往不要揣摩人的动机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尤其在司法领域里面,我们把动机是放在一边的,主要是看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社会的妥当性,以及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效果。金锦萍说,“曹德旺这种行为,有人说为了炒作,我觉得做慈善行为,无论他出于什么动机,比如有些明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没有什么不可以。有些企业为了表明我是一个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形象,也没有什么,有些是为了赎罪,可能以前有一些大的巨富不知道怎么来的,比如美国一些人非常极端地批判卡耐基。所以对这个动机的揣摩,本身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意义。”
金锦萍还表示,另外一方面,一些慈善行为,也有人把它认为企业主动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我觉得都是认可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为什么还在那里呢?西方国家也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争论,有些重污染的企业,通过污染环境获得大量财富,他富起来之后,他用这些钱又去做慈善行为,又迎来美誉。民众就说,实际上他只不过是在弥补他曾经给我们带来的损失而已。这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前一种行为,我们有法律,我们可以用道德谴责他,如果以前法律不健全,我们就可以谴责他。但是后者,总比不拿出钱来强吧。
徐永光则从正面肯定了曹德旺的天价捐赠。徐永光说,确实是改革开放给曹德旺带来了这样的一种机会,他有回报社会的一个非常朴实的、纯朴的想法。而且他的决定没有跟任何人商量,连他儿子都不知道,没有什么想借这个东西大做文章。实际上是他一个非常简单的决定。同时,他这个基金会是用他父亲的名字命名,他有一些解释,不是以公司的名字来命名。所以他的基金会发展,纯粹是一个私人基金会的模式,也不会对公司的市场战略带来多少的影响。我感觉他这样的一个安排,是很正面的,动机也是正面的。至于说怎么操作,可能有很多技术问题是需要考虑的。我希望拿出这么多钱做的一个私人基金会在中国是最大的。这样的一个基金会,是不是会成为像比尔·盖茨基金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力,曹德旺本人会不会成为中国的比尔·盖茨,还需要专业化的运作,需要做的很规范,需要有一个非常伟大的目标。如果没有这些,钱多不一定就能够保证他能够成为中国的比尔·盖茨。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