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10日电 (记者伍彧彧)日前,山西省出台扩大旅游消费春季行动方案,向省外旅客发放总面值为1000万元的山西旅游消费券、奖励大宗旅游业务、72家旅游景区(点)面向省内外游客实行半价优惠、推进晋京旅游区域协作等。
山西旅游消费券单张面值为20元,5张组成一套,每套总计100元,2009年春季共印制10万套。由山西省旅游局设计,省财政厅监印,设防伪措施。山西旅游消费券按计划配发给省外旅行社和个人,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报名时可直接以消费券抵折等值人民币,每位游客仅限使用一套(1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只能给省外来晋游客使用,散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券。
消费券将通过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行社发放及公众直接派发多种方式送出。4月中旬,山西省旅游局将组织促销团,赴京、津、冀三省市进行旅游产品推介,同时派发省级旅游消费券及各地旅游景区门票等。旅游消费券派发数额为北京2万套,天津5000套,河北5000套,内蒙古5000套,河南5000套。
持有消费券的游客可以在五台山、平遥古城、晋祠、乔家大院等72家旅游景区、山西省全部的旅游星级饭店(住宿与餐饮)、太原青年宫"唱享山西"旅游专题晚会、平遥古城大戏台、东湖醋园等地进行消费。游客在指定旅游企业消费时,在享受旅游企业既有的优惠后,旅游消费券按等值人民币使用,每消费60元可抵用20元消费券,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挂失。消费券统一使用有效期为两个月,至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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