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拉萨4月10日电 (记者朱磊张帆)从2006年开始,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告别了计划分配,走入了市场,4年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现了高就业率,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内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相比,西藏自治区的该项工作慢了9年。
经过4年多的努力,西藏自治区逐步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高校招生规模、学科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相适应的调控机制,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就业工作管理体制,集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管理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据了解,近些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数量一直呈增长态势,2006年高校毕业生7550人,2007年8003人,2008年11118人,2009年,西藏自治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3047人,其中研究生137人,本科生8023人,专科4887人;师范类毕业生1556人,非师范类毕业生11491人。
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安排专项考录计划、“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学历升级、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力求给高校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据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艾俊涛介绍,由于今年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自治区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筹措了大量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首次出台了利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政策,并且在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助,包括购买各种保险在内,人月均待遇将达到1300元左右。同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度的不同,给予30%到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为了增强就业的稳定性,首次使用了代费券的形式。其次是首次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制度。给予高校毕业生见习最长6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生活补助。另外还首次建立了总额1000万元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企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累加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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