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2009年3月31日,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交卷”的最后期限。然而,大限已到,仍有不少部门和地方的年度报告并未在其官网公布。(4月3日南方都市报)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在老百姓心目中,高高在上的这些国家部委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并为其他机关作出模范和表率。但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个简单问题上,竟然有这么多的国家部委违法,是令人难以想象的。遗憾的是,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规定不按期公布年度报告的罚则,因此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时应当加上这样一条:不按照时间规定公布的,部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杜文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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