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2 03:35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厦门4月11日电(记者许雪毅 林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致词祝贺。台湾居民洪绍荣先生代表被授予资格人员发言,认为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两岸架起了法律交流与沟通的一座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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