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义涉黑案昨二审开庭
■2007年,张宝义等10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宝义等10人提出上诉
■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庭审预计进行4天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丁力辛)2007年6月2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石家庄市张宝义等涉黑犯罪一案,张宝义等10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宝义等10人接受二审审理
因不服一审判决,被判处死刑的张宝义等10人提出上诉。昨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宝义先后纠集被告人高跃辉、何丕东、谭永波、刘谊、殷岩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宝义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2003年2月以来,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8起,实施其他犯罪30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一审判决还认定,张宝义涉黑团伙非法控制了石家庄至保定、廊坊、张家口、内蒙古东胜、山东临清等多条托运线路,以及石家庄胜利北街货运中心、火车站行李房、向阳街运输六场部分货运业务。仅非法经营“大和托运站”,强行抬高运费就给众多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及其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造成数十人伤亡,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该组织通过插手经济纠纷,代替司法行政,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破坏国家管理秩序。其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一审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判处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李卿、张国、殷岩、张志玉、杜景龙、李以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张宝义等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此次庭审预计进行4天。
■供图/通讯员丁力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