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亮点
本报记者 台建林
为什么“同案不同判”?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究竟有多大?电脑量刑真的能取代法官吗?如此种种,曾经长期困扰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贾喜恩。直至2008年9月,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碑林法院成为全国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贾喜恩的困惑才有所缓解。
不再“估堆”量刑息诉服判率上升 一个人偷窃了财物,数额较大,又是累犯,不过后来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一个看似简单的盗窃罪,存在着好几个量刑的情节,法官在作出判决时,要把这些情节都考虑在内。
“关于量刑,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详细。法官往往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审判经验下判。”贾喜恩说,刑事审判中存在着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庭审往往不会专门围绕量刑进行质证和辩论,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常常忽略说明量刑理由。这会导致被告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碑林区法院拥有比较丰富的案件数量资源和种类资源,对量刑规范化也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碑林法院研究室主任翟全军介绍:量刑规范化集中在刑事案件5种常见犯罪类型,即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毒品犯罪。
量刑规范化操作方法是,法官先根据确定的基准刑和浮动刑刑罚量和量刑规范计算刑罚,然后再对案件全案情况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量,并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调整,最后宣告。审理过程中量刑理由评议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量刑理由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案、关系案,裁判文书对量刑理由也予以充分表达。
“基准刑确定刑期,浮动刑罚加减比例,这样操作更加合理、科学、公正。”翟全军说。
碑林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试点文件,制定出《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规定。
碑林法院刑庭庭长陈卫军认为,指导意见与以往传统的“估堆”量刑相比,进一步细化、统一了量刑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试点以来,碑林法院刑庭依照量刑规范审结案件54件,许多被告人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息讼服判率不断升高。
政法机关合力打造量刑“流水线” “碑林法院对最常见五类案件的判决进行了统计分析,形成科学严谨的量刑情况报告。通过广泛征求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法学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基层政法机关都能接受的量刑操作规则,量刑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向同级政法机关延伸。”碑林法院刑庭法官姚欣说。
姚欣说,侦查机关准确收集被告人量刑证据,如前科、自首、立功、伤情鉴定等,为法院指证、质证和认定夯实基础;检察院注重量刑证据的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时专门加入公诉方对量刑的建议;司法局把量刑程序指导意见信息公布于律师内部局域网上,指导辩护人收集证据在庭审发表意见;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运用庭审指挥权,引导双方对量刑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由理论到实践须突破技术障碍 数年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使用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情节就能得出刑期。
陈卫军认为,合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服务司法工作是时代的必然选择。很多人误以为电脑代替了法官,实际上用电脑软件来量刑不是在判决。电脑量刑排除了人情的干扰,坚定地根据法律事实进行量刑,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刑”,弥补了法官个人的不足,成为阳光下的审判。电脑量刑之所以有可行性,说明法官在量刑中存在不足。
“预防犯罪是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刑罚公平、均衡显得至关重要。”贾喜恩说,虽然量刑规范化目前还只限于刑事案件5种常见犯罪,但通过规范化操作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贾喜恩掰指细算:我们也看到,量刑规范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理论和实践操作之间还存在不少技术性冲突,如量刑程序是否为独立程序,怎样准确确定基准刑,多个量刑情节如何使用等现实问题。这需要包括试点单位在内许许多多的基层法院共同思考探索、不断完善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