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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记者冯悦、张华杰报道:今天(4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国防动员的建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草案还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之前,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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