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周婷玉、邹声文)20日首次提请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对国防动员后可采取的特别措施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特别措施。
“这些规定完善了国防动员的措施和手段,对保障战时动员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说,为了保证战时动员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社会实行管制、限制等特别措施。这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动员的通行做法。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实行特别措施的决定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和实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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