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人大常委会决定国防动员
战时可征用民用资源
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防动员通常是指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者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争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草案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予以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收据。
草案规定,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经过改造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后返还;不能修复或者灭失的,以及因征用给公民或者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国家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