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新观
两擒“双飞燕” 解放初北京一“名盗”落网记
毛殿良
1949年7月16日深夜,北平市(1949年10月1日前北京的称谓)公安局外四分局第一派出所警长傅存福、治安警何永祥在宣武门外大街上巡逻。
此时,整条大街非常寂静,没有行人。当他们走到校场口时,在昏暗的路灯灯光下,见一辆三轮车从北向南驶过来,车上坐着一个20多岁瘦瘦的男青年,怀里抱着几个大包袱。何永祥想:深更半夜的一个独身男青年抱着几个大包袱,似乎不太正常。
当三轮车驶近他们时,两人上前让车停下,进行盘问。何永祥和言悦色地问男青年带的是什么东西?这么晚干什么去?
这个男青年故作镇静地答道:“是我结婚用的衣物。”
“你把包袱打开看看。”何永祥说。
打开包袱一看,里面的确是些衣物,但却不像结婚所用的衣物。于是,这名男青年被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所长阎多华的审问,这个男青年交代:自己叫刘珍玉,但坚决不承认有偷盗行为。经过阎多华请示分局治安科,刘珍玉被押往分局拘留审查。
7月17日凌晨,傅存福、何永祥押着刘珍玉前往分局。在押解途中,刘珍玉突然向东边马路逃跑,傅存福和何永祥紧追不舍。刘珍玉拐进一条胡同后,便攀登电线杆窜上了民房。何永祥在鸣枪示警时,惊动了附近派出所正在休息的户籍警费也华和马治安,他们急忙赶来协同缉捕,把刘珍玉团团围住,生擒活捉,共同押解到分局。
分局治安科警官朱瑞甫在审查刘珍玉时,一眼就认出,刘珍玉正是北平出了名的盗窃惯犯———“双飞燕”。
刘珍玉自幼就经常练“蝎子爬”(倒立走),锻炼得体软灵活。后来,在河南省新乡火车站当电工学徒时,又经常攀登电线杆。1942年,他在郑州又练会了夜间上房,从此开始了偷窃生涯。
刘珍玉作案一般是在旧历每个月的月初和月末的深夜12点多钟,从胡同里爬电线杆上房,待人们睡熟后,再从树木或花墙等处溜到院内。先探明街门,找好出路,然后下手。偷窃得手后,仍返回屋顶,等到天将破晓时,街上有了三轮车后,再下来把所窃赃物由街门拿出,雇三轮车运走。他所窃的赃物全部运到河南省的新乡、郑州或河北省三河的集市上去销赃。
由于刘珍玉上房技术高超,黑道上都叫他“双飞燕”。
“双飞燕”刘珍玉后来被判刑入狱。
1951年1月27日,刘珍玉刑满释放回到北京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他从2月13日起,疯狂作案,共窃得自行车10辆、高级大衣7件及金银首饰等。
“双飞燕”的疯狂作案,给北京的市民带来了心理恐慌,人们想尽办法防盗。民警们也加大了破案和搜捕的力度。
9月12日深夜零时许,自恃“功夫”在身的刘珍玉来到白天踩好点的一个院落,从门前电线杆攀登上房,由厕所下到院里,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一间房门门锁撬开,把事主家中的两辆自行车窃出,推到院门边,先骑走一辆送到自己的住处。当他离开现场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内三分局的巡逻民警正经过此处,发现街门虚掩着,门道里还停放着一辆自行车,当时的自行车,在居民家中可算个值钱的东西,一点不亚于现在居民家中汽车的价值。所以,民警们觉得可疑,便决定蹲守。在刘珍玉返回取第二辆自行车时,被在现场周围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
刘珍玉在内三分局报的是假姓名,说叫车环五(意思是自行车还给我),坚持不交代偷窃事实。
分局根据其作案手段和在现场找到的作案工具分析,其非属一般嫌犯,便将他押解送到市局刑警大队作进一步审讯。
经过刑警二中队审讯、查证,证实他就是解放后被外四分局抓捕过的惯窃刘珍玉。
最终,刘珍玉再次被判刑,从此,“双飞燕”在北京城内销声匿迹。
编者心得
管你会不会“飞”,管你会不会“蝎子爬”,无论你有何种高超的技艺,只要是祸害百姓,违法乱纪,最终必受法律惩处。现在的一些不法之徒,作案手段比他们的“前辈”更高超,结果还不是落入法网?世上有那么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