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接连发生恶狗咬人事件 市人大常委王琳今天上午致电本报呼吁
治理流浪狗迫在眉睫
本报讯(记者王琼)昨天上午,长辛店大街上6位路人的脚踝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一周前大望京村也有11位村民被流浪狼狗咬伤,接连发生的流浪狗伤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王琳指出,狂犬病是一种急性恶性传染病,人畜共患,尤其是携带狂犬病毒的流浪狗一旦咬伤人后,症状类似感冒,很容易被忽略,但是短则5天,长则潜伏19年后就会发作。人一旦发作狂犬病后,呼吸衰竭、血压下降,却没有根本有效的治疗方法,死亡率很高,因此唯一能做的是提前预防,避免人与携带病毒的流浪狗接触,避免被流浪狗咬伤。
王琳说:“2003年9月5日,第12届第6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17条第9款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狗!”她说,北京很重视对于养狗的管理,流浪狗的出现与养犬人违反本市养犬规定后遗弃狗有关。
王琳认为,北京的拆迁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现了大量流浪狗,进而接连咬人,这与拆迁区居民迁往新址后不适宜养犬,于是将狗遗弃;与城乡结合部大量流动人口对于本市养犬规定不熟悉,自觉履行规定存在不足有关;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对于这两个区域的管理不到位,这里的社会监督又流于形式也有关系。
“咬人的流浪狗被遗弃前是否按照养犬规定定期接种很重要!”王琳说,流浪狗咬人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治理流浪狗迫在眉睫,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市、区两级政府、各街道居委会应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督促养犬人定期对狗进行预防接种,并提前监督拆迁区的居民按照养犬规定依法转让狗,而不是将狗遗弃;二是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动员社区居民相互间进行监督,“社区的力量是很大的”;三是主管部门还应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索,建立新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本市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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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7时许,丰台区长辛店大街,一只小黄狗半小时内接连咬伤6位路人,伤者中还有一位孕妇。事发后,丰台警方立即联合防疫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此事。经查,咬人黄狗未曾登记,是一条流浪狗,目前丰台警方正协调林业部门加强对流浪狗收容治理。
4月16日晚9时许,朝阳区大望京村西,一条无主狼狗夜闯民宅,咬伤11人后,被赶来的民警和保安乱棍打死。事发后,朝阳区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大望京地区流浪狗进行了围捕、收容和救治,最终有7条狗被送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留检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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