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正当理由行使不正当权利
“谁能救救我的妈妈!”自称筹钱为母亲治病,日前来自重庆开县的张×述、张×均两兄弟当街举牌“筹钱”、刀劫人质,与警方对峙近90分钟后被生擒。而此时,两人的母亲的确正躺在千里之外一个镇的中心卫生所病床上,戴着呼吸机生命垂危,急等手术费。
乍一听,感觉新闻很荒诞,即便到达现场的记者当时都不太相信刀劫人质只是为了“筹钱救母”。但随着更多的线索被披露、被挖掘,人们开始发现这个突兀的新闻背后,果真隐藏着他们两兄弟的无奈和焦灼。如果问这样的结局会不会让人很唏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两兄弟行为所具有的违法性毋庸置疑,即便他们的动机很孝道、也很值得同情,但他们确实在以这种正当的理由行使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且试图去剥夺他人正在享有的正当权利。“法律不问动机”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在对一项法律行为进行评价之时,只以法律行为本身作为评价对象,而不问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而做出这一法律行为。基于此,张氏两兄弟并无其他减刑情节,法官只能“酌情”考虑其量刑情节。你可以说法律很冷漠、很无情,但是,如果法律可以过问动机,那么法律将有权对私人决策是否有合理的动机进行监控。试想一下这是什么样的场面:新娘需要向登记官说明,为什么跟这个新郎而不是另一个新郎结婚;车主就要说明,为什么要买这辆车而不是那辆车,而且理由还必须合理充分,还得论证动机的存在。这种情景你会感到恐惧么?
法律的作用正在于,划定一个客观界限,不管你心里有什么样的想法,只要你不越界你就是正当的;反之,不管你有多么充足的理由但越界了,那么,你是应当受到惩罚的。现实中,有太多以正当理由却强人所难的例子。之前深圳一男子用准备好的裁纸刀割向女友颈部,导致其受到伤害,他的理由是“我爱她,她是我最爱的人,所以我要把她带走”。再比如,在狭隘爱国主义的旗号下,一些人抵制外资超市。在网上则有人发起改QQ头像的活动,如果不改还会被“爱国者”群起而攻之。大家爱国的热情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你没有权利要求所有的人都遵从你的意愿。救母、爱你、爱国,难道这些不都是正当的理由么?但是否就能因此而做出一些伤害别人、侵害别人权利的事情呢?如果让这种趋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回到张氏兄弟身上,他们此举可能只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只是为病重的母亲做一点事情,只是希望求得救命的3万元,但却选择了一种极其不恰当的方式,这是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世人:不要以正当的理由行使不正当的权利。 (洪丹)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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