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周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委两国自1974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顺利。
近年来,两国政治互信进一步加强,双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2001年,两国元首实现互访,并确立了两国在21世纪“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
为了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两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两国经贸和人员往来的顺利进行,两国在司法领域逐步开展合作。2002年8月,委方向中方提出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的建议。2008年9月,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委内瑞拉外交部部长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委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中委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费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调取证据;送达文书;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修正和终止程序等。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络的中央机关,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方为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总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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