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中国式问题
■ 文/宋 扬
中国的慈善产业是当下方兴未艾的产业,捐赠也是国人最时尚的行为。虽然与扶贫济困,解难救人这些善事紧密相连,但“捐赠”也会有诸多问题。从捐赠的时间看,捐款前、捐款中、捐款后都会发生各种“中国式”问题。
捐赠问题面面观
捐款前:行政募捐 索捐
无论是个人捐赠还是企业捐赠都要出于捐赠者的个人主观意愿。行政募捐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募捐。仅以2007年威海捐赠事件为例,山东威海掀起了一场慈善风暴,威海城内大大小小职工都被要求向当地慈善总会捐款。数十天,捐赠总额超过1亿元。虽然捐赠慈善机构、扶助弱势群体丝毫没有不合理之处,但是并非出于捐赠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强硬分派,明显与慈善精神相悖,不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无法让慈善在中国百姓的心中生根发芽。
近些年,一些人直接向慈善家索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07年5月,10名索捐者找到慈善家邵建波索捐不成,一齐跑到邵建波母亲家中去索捐、吵闹,并屡次发生口角冲突,导致邵建波母亲身体不适被送进医院抢救。
捐款中:诺而不捐
出于捐赠者主观意愿,承诺向公益机构捐款,那么承诺捐款是否到账、何时到账就成为一个问题。
1998年的抗洪救灾中,2003年的“非典”以及去年的汶川地震救灾中,都发生了企业诺而不捐的事件。这似乎已经成为企业捐款的一种“潜规则”,捐款也可以开“空头支票”。
捐赠分多种,有的善款一次到账,有的则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次到账。对于后者,根据期限不同,善款不是一次到位,当然不属于诺而不捐。
捐款后:善款透明
如果你捐款了,当然想知道捐款去哪里,帮助谁了,谁用了。尤其是大额的捐赠款项,捐赠者就更想知道这笔钱有没有被滥用,用处是否符合自己的捐赠意愿。这就是慈善组织使用善款透明度的问题。
杜绝企业“诺而不捐”的不诚信行为,首先必须要让慈善行为透明起来。捐了多少?捐款都花在了哪些方面?必须要对捐款人有个交代,而不能变成一笔湖涂账。
尽管人们确信善款中的绝大部分用在了急需帮助的人们的头上,但是由于当前善款具体使用情况依然不够透明,所以人们难免会一定程度地对捐赠能否确被用于帮助困难人群产生疑虑,而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爆出的善款被截留乃至贪污及将善款用于建设形象工程等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们已有的疑虑。
慈善机构应主动出击
对于承诺捐给自己的款项,毫无疑问,慈善组织有权力,有责任去“讨要”。捐赠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承诺不可更改,随意撤销。
对于力联集团承诺捐赠500万元,而只捐赠100万元,当地慈善机构为何听之任之,事后多年毫无作为。
另外,对于企业的不实捐赠新闻,受赠机构是否也应当予以质疑。明明没有捐赠,却一直对媒体作虚假宣传,受赠机构为何不反驳呢?
慈善机构可多借助媒体的力量,发动公众去“讨要”善款。
接受善款后,慈善机构应公布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就能一方面打消人们的疑虑,增进人们的捐赠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对截留、贪污善款及将善款用于建设形象工程等现象起到遏制作用,从而使善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济困的作用。
在慈善文化发达的西方国家,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有严格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刚性的法律惩处条例,让企业、个人从不敢拿慈善作秀,以假慈善而欺世盗名。
除了指责企业的失信与爱心的变味外,不妨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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