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水客”走私燕窝 走私集团涉嫌偷税逾2亿
本报讯(记者/孙颖) “莫氏集团”通过“水客”携带燕窝入境,在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间,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2亿多元。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走私燕窝案,12名被告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审,其中2名被告是在深圳、广州从事燕窝经营的经销商。
雇用“水客”携燕窝入境
这个被称为“莫氏集团”的走私集团,“头目”为莫某萃,其母亲“莫太”、伯父莫某景都是团伙核心成员,该3人昨日并未“现身”法庭,据了解三人均被另案处理。昨日出庭的被告人潘某春、潘某强、潘某森3人是兄妹关系,莫某萃则是他们的姐(妹)夫。
检方称,2007年,莫某萃、“莫太”、莫某景3人经密谋,决定以每斤蒸窝(燕窝加工品)150元港币左右的“包税”价,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蒸窝,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为此,3人雇请了被告人李某玉、梁某玉等多名“水客”,按莫某萃制订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同时,莫在国内组织了由被告人潘某春、潘某、潘某森和嫌疑人潘某旋(另案处理)为首的境内接送货团伙,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
该团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定了责任规定和业务培训、日常例会、分级报告、按级请销假、通报批评等制度,并制定每日的工作安排、人员排班表,明确接货、送货等事宜,有严格的接送走私货物流程。
2008年2月20日,侦查机关现场查获被告人柯某生、陈某超正在运送的走私燕窝27包,并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1栋某房查获走私燕窝8包。
两燕窝经销商涉案
两名在深圳、广州从事燕窝经营的人也牵涉到该案。检方称,广州越秀区某海味经营部负责人许某,涉嫌亲自或指使被告人许某赐,将在香港订购的燕窝委托给“莫太”偷带入境,并按照每斤燕窝120—150港元以及燕窝货款千分之三的标准将费用支付给“莫太”的送货人,再由莫某萃安排的人负责将货款带到香港,支付给香港燕窝行。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许某、许某赐涉嫌走私进口燕窝1530.5千克,偷逃应缴税额1256万余元。
深圳经营燕窝的被告人吴某忠,将在香港购买的蒸窝委托莫某萃偷带入境,并以每斤120—150元的价格,向莫支付带工费。检方称,吴某忠涉嫌参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590万余元。
这两人在昨日庭审时推翻之前供述,明确表示“不认罪”,并称不认识“莫太”等莫氏集团成员,和该走私集团也没联系。
而其余被告除个别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外,其他人都表示认罪,而对于涉嫌偷逃的税额,受审的走私团伙成员也提出了异议,认为没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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