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碑男子自焚原因查明:对法院判决执行不满
华龙网讯(数字记者徐兴渝、实习生谭雪29日16:30报道)今日16:29分,记者从渝中区政府获悉,今日12时13分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的男士系江津人,今年41岁,其自焚的原因是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2009年4月29日中午12时13分,渝中区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迅即用巡逻车上的灭火器将此人身上火势扑灭。随后,渝中区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将自焚者送往重医附二院进行救治,将其母亲送往附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加以安抚。
据初步了解,该男子为江津区人,41岁,因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目前,经医院救治,该男子无生命危险;解放碑步行街秩序正常。
另据了解,江津区有关部门获悉该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并表示将根据情况会同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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