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5月5日 中日签订《淞沪停战协定》
1931年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
《淞沪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
除协议正文外,会议记录中还有对中国最致命的所谓三项谅解:一是中国政府同意取缔全国的抗日运动;二是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三是中国同意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不驻扎中国军队。
根据协定的内容,中国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期留驻吴淞、闸北、江湾引翔港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扎设防。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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