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打击银行卡犯罪 ATM 转账每日每卡不超5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曾小花) 为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明确指出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
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
《通知》指出,发卡机构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防控。
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不得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通知》还明确规定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方面,《通知》提出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对于容易被人利用的自助转账业务,《通知》特别指出,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时,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开通有关业务的风险,并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转账每日每卡不超5万
《通知》中,还对转账金额进行了具体规定: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对于信用卡非法套现问题,《通知》规定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电话、ATM转账
每日每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网上银行转账
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方式
否则单笔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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