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 台湾将提首例
台海网5月8日讯 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方即将提出首项案例。“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昨指出,“法务部”正积极研议,将就先前台湾林姓船员遭大陆判刑服刑案例,声请人道探视与保外就医。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委”陈亭妃昨在“立法院内政联席会”质询时提出陈情案。指一九九四年台渔船福元号林姓船员因船长涉嫌走私,遭大陆逮捕。船长在审讯后即遭枪决;林姓船员则由大陆判处无期徒刑。
陈亭妃说,三名船员有两人透过管道返台移讯,皆因罪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唯林姓船员遭判刑,他女儿才会向其求助。家属年年前往探视,林先生身体状况一年比一年糟,想声请保外就医,却无人在大陆居住而无法办理。
陈亭妃转述家属的话,表示海基会曾向家属承诺,若两岸完成司法互助,可处理此案,“陆委会”也说没问题;但“法务部”却说此案无法援引司法互助办理。陈亭妃质疑,两岸签署协议,对此案却各种说法,要司法互助何用?经过“陆委会”及“法务部”等协调,刘德勋昨晚表示,“法务部”已允诺将列为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第一案。透过协议内容,包括人道探视及保外就医等,向大陆司法机关提出声请。
刘德勋也说,将先以此案测试两岸司法互助。刘德勋并说,经过了解,另两船员在台湾获不起诉处分,主要是针对船只由台湾直航大陆的情况,而非涉嫌走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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