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防贪官“潜逃” 也反贪官“潜伏”
要让国内的贪官清楚地看到,即便自己侥幸出逃到了某个国家,也不能再像一些“前辈”那样安全“潜伏”下来,而一定会在这个国家受到追缉、惩处
□潘洪其
中国外逃的贪官有多少?据5月8日《环球时报》报道,目前仅在美国一地就达千人之多。
打击贪官外逃首先需要严守国门,夯实“防潜逃”的堤坝,有效堵住贪官外逃的“出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审批管理及出国境审查等措施,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可以从程序上严把官员出国的关口,防止贪官钻程序不严的空子混出国门。如浙江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出逃之前,当地已经流传着他涉嫌腐败的说法,纪委曾专门找他谈过话,但这些情况或者并未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掌握,或者未能引起他们的重视,致使杨顺利办妥了出国手续,一去而不复返。如果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充分一些,对出国手续的审查严格一些,就一定能将杨湘洪堵截于国门之内。
其次,打击贪官外逃还需要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跨国境追缉“潜伏”国外的中国贪官,有效断绝外逃贪官的“后路”。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借助国际反腐网络,对外逃贪官进行有力的打击。以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为例,该案三名主犯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先后潜逃至美国,在中国的争取下,美国于2004年将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5月6日,美国拉斯韦加斯一个地方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两人的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美国法院首次对潜逃美国的中国贪官做出重判,也是中国外逃贪官在外国获重刑的第一例。
今后,中国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反腐合作,争取与多个国家签署引渡协议、法律援助协议等法律文本,以推动形成和完善反腐败的“全球治理”格局。这样就能让国内的贪官清楚地看到,即便自己侥幸出逃到了某个国家,也不能再像一些“前辈”那样安全“潜伏”下来,而一定会在这个国家受到追缉、惩处,最终被移交或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我们一方面要扎紧篱笆,加强对“问题官员”的监控,加大“防潜逃”工作力度,严防贪官外逃,另一方面,要加大“反潜伏”工作力度,通过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贪官施以严厉打击,就可以织下一张有效预防和惩处贪官外逃的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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