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受害人发飙 反复撞击肇事车被判三年
青岛新闻网5月12日讯 天灾难防,人祸可免。但就在去年发生在崂山区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却出现了撞车后司机又人为制造事故的离奇案件。
记者今日了解到,崂山区检察院在今年1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其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车祸后壮汉施恶行 强撞轿车出百米
2008年9月,于某驾驶自己的福克斯轿车行驶至崂山区云岭
路与仙霞岭路路口时,与嫌疑人王某驾驶的别克轿车正面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于某下车处理此事,于某由于害怕对方是三个壮汉,就在自己的车里拨打了110报警,并表示不愿下车,谁曾想这一举动惹恼了王某,他让两个同伴把自己的车牌拆下,然后向于某的车正面撞击多次,于某见状也倒车躲避,但未等反应就被巨大的撞击力阻止,最终倒车100余米直到撞到路边树上后才停下,王某之后离开了现场。
经相关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于某福克斯轿车的车损价值达五万多元,事发后,王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崂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的这种故意用车多次撞击他人车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来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意外,却酿成犯罪的苦果,而记者也了解到,案发后的王某悔不当初,一再重申自己当时就是太过冲动了,没有很好的控制情绪。
检察官也提醒,遇到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冲动失控,应该沉着冷静,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克制,这样才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最佳处理方式。(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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