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哈业胡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杜峰,涉嫌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00多万元,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以杜峰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对其起诉。5月11日,此案在九原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5月2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杜峰被九原区检察院拘留,经过侦查和之后的补充侦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九原区检察院在2009年3月16日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侦查机关调查发现,被告人杜峰在担任国家机关土地管理职务期间,不但不履行职责,对非法占地行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还私自乱搭滥建违章建筑4244.07平方米。作为国土所所长,杜峰还徇私舞弊,超越职权发放准建证5件、滥用职权办理规划许可证2件,后在昆区钢铁深加工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对张家营子110国道被拆迁时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42615元。此外,杜峰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曹珍三次挪用公款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在法庭上,公诉人还指出,被告人杜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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