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5月13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 通讯员 任正东) 在自留地里挖出古文化遗址,本想“我盗自己地里的东西,没人知道会是我”,岂料14件古青瓷换来的却是冰冷的手铐。近日,这名掩耳盗铃的“文物耗子”周某,被浙江省丽水龙泉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带着两把锄头、一只簸箕等作案工具来到其自留地内的龙泉市安仁镇某村后山窖址,准备盗挖古瓷器。由于其事前已经多次进行过踩点,没多久,周某就挖得了14件不同程度破残的执壶、高足杯等古青瓷。当周某正准备继续挖掘时,被当地文物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
随后,文物执法人员将周某挖出的瓷片送经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托浙江省丽水市文物鉴定组,对从周某处收缴来的瓷片进行鉴定后得出:周某盗挖的后山窖址系元明时期的龙泉窑遗址,出土器物系该窑址同时期的瓷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近日,龙泉市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虽然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周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也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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